关于办理学生户口迁移手续的说明

时间:2017-07-11 我要投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试行条例》和《西安市户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要求将户口迁入我校的公民均应依照条例规定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及入户手续。

  1. 根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23条的规定,属于本市十区城镇户口(新城、莲湖、碑林、雁塔、未央、灞桥、长安、临潼、阎良、高陵)和西安市三县(周至县、蓝田县、户县)生源的新生一律不迁转户口。

  2. 关于办理学生户口迁移手续的说明

  外省、外市(县)的学生是否迁移户口采取自愿选择的原则。不迁转户口的同学须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不迁入学校不会影响以后就业,所有学生户口一旦迁入学校后不能随意迁出。2016级新生户口迁移期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进校后在雁塔校区报到的学生,迁移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明德门派出所陕西师范大学。进校后在长安校区报到的学生,迁移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派出所陕西师范大学。

  2.新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在来校报到前一周,到本人户口所在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时要注意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同本人学籍档案中的姓名必须一致(曾用名不能作为正式姓名使用),以便落户;户口迁移证必须电脑打印并打印清晰,手写无效;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注明本人的身高、血型;户口迁移证不得随意涂改,户口专用章要清晰。

  3.办理报到手续时,雁塔校区迁移户口的同学须将《录取通知书》原件、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本市其他学校考入的学生)及2张1寸白底照片交给辅导员老师;长安校区迁移户口的同学须将《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卡(本市其他学校考入的学生)及1张1寸白底照片交给辅导员老师,经工作人员对户口进行分类、造册、复查、审核、简录后,方可领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新生户籍准入通知》,经明德门派出所、郭杜派出所审批后录入西安市人口信息网,所需时间大约为6个月。所有不迁移户口的同学只需交身份证复印件并粘贴1张1寸白底照片,统一由辅导员老师转交公安处户籍室。

  4.身份证一般在入学后第二学期办理,学生可根据自己持有二代身份证的情况,选择是否办理新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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