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户籍改革教育配套政策问答

时间:2017-08-24 我要投稿

  1我省户籍制度改革涉及到的学生资助政策有哪些?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中涉及到的学生资助政策有以下四个方面:

  1.学前教育资助。资助对象为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不分城乡),资助用于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开支,标准为每生每年500-800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资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分城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包括免学费和助学金两项。 免学费对象为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的所有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中,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我省如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答:一是继续坚持“两为主”原则,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的界限,以常住人口为基准,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部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建立义务教育学龄人口数量和学校承载能力预测机制,科学编制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二是畅通随迁子女就学渠道。已经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小学、初中入学应与当地户籍学生一样,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和对口直升。尚未申领居住证的随迁子女,按照现行入学政策妥善处理。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流出地政府应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妥善安排。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达一定年限,逐步享有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3我省教育在应对城镇化发展方向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是优化布局。“十二五”以来,省教育厅组织各地结合城镇化进程,按照“小学到乡(镇)、初中到县城、高中到城郊、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教学点”的思路,制定了中小学布局调整专项规划。继实施第一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现乡镇公办幼儿园全覆盖之后,2015年,启动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人口规模较大的乡镇和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第二幼儿园。教育“9+3”计划提出打造“一体两翼多中心”的中职教育格局。二是扩增资源。通过实施“4+2”教育突破工程、教育“9+3”计划,努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扩增城镇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城市和乡镇(街道、社区)公办幼儿园1353所。在市(州)、县级政府所在地新建、改扩建大型城镇义务教育学校191所,在县城、乡镇(片区)中心建成寄宿制中小学3000余所。新建、改扩建高中阶段学校166所,建成一批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教育质量较高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

  4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有哪些政策保障?

  答:为保障随迁子女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我省结合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在我省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具有我省高中连续三年学籍并实际就读,高考报名前,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居住,并有合法稳定职业,持有我省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可在我省参加高考。该规定已于2014年开始实施。

  5户籍制度改革宣传标语

  1.城乡户口统一登记 平等共享教育权利

  2.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 促进教育资源合理分配

  3.实施户籍改革惠民生 统筹城乡教育促公平

  4.户籍改革让生活更美好 教育公平让明天更辉煌

  5.推进户籍改革 共享教育权利

  6.保障随迁子女升学权利 促进教育公平社会公平

  7.户籍改革利民生 教育公平惠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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