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外户口准入和落户

时间:2017-11-05 我要投稿

  近日,从市公安局获悉,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留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庆政发[2014]5号)的有关要求,经市公安局研究决定,将市外户口准入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公安分局,市公安局驻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将于近期撤销。

  8月11日起,原由市公安局驻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受理的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军转干部落户、现役干部家属随军落户、变籍安置士兵落户、市外人员投资落户、服务外包园区企业员工落户、工作调转落户和公务员录用落户,共8项市外户口准入和落户事项,改由申请人在我市的实际居住地公安分局办理。

  就此新政,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民警刘广志,他详解了审批权限下放后的办理程序。

  高校毕业生分配落户

  市外户口高校毕业生分配到我市的,凭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大中专毕业生落户关系证明》、户口迁移证,由实际居住地分局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属实后,户审员录入签批信息办理落户。户口在省外原籍、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的,经分管社区的副局长批准,签发准迁证。

  军队(武警部队)干部转业分配到我市的,凭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军转办出具的《转业干部落户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分局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属实后,户审员录入签批信息办理落户。

  军转干部落户

  现役干部家属随军落户

  现役干部在我市驻军或武警部队服役,其配偶和子女申请在我市落户的,凭师(旅)以上政治机关批准的《呈请家属随军报告》、家属随军落户介绍信,由实际居住地分局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属实后,经分管社区的副局长批准,签发准迁证。

  变籍安置士兵落户

  变籍退伍军人安置到我市的,凭大庆市民政局安置办出具的《变籍退役士兵落户通知书》,由实际居住地分局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属实后,户审员录入签批信息办理落户。

  市外人员投资落户

  市外(含四县)投资者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在我市申请落户的,凭大庆市经济合作促进局立项件和区招商办批准报件,由实际居住地分局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属实后,经分管社区的副局长批准,签发准迁证。

  服务外包园区企业员工落户

  我市服务外包园区企业员工申请落户的,凭大庆市经济合作促进局批准报件,由实际居住地分局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属实后,经分管社区的副局长批准,签发准迁证。

  工作调转落户

  1、正科级以上干部调转落户,凭大庆市委组织部出具的《干部商调信》、《大庆市调入职工情况登记表》,由实际居住地分局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属实后,经分管社区的副局长批准,签发准迁证。

  2、一般干部(含副科级)调转落户,凭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干部商调信》、《大庆市调入职工情况登记表》,由实际居住地分局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属实后,经分管社区的副局长批准,签发准迁证。

  3、工人调转落户,凭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工人调职公函》、《大庆市调入职工情况登记表》,由实际居住地分局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属实后,经分管社区的副局长批准,签发准迁证。

  公务员录用落户

  被我市行政单位录用为公务员的,凭黑龙江省人事厅《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通知单》、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由实际居住地分局户籍室受理、社区民警核查属实后,经分管社区的副局长批准,签发准迁证。

  上述户口准入事项的核准条件、申报材料和办结时限,按照《大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下放户籍管理审批事项和规范户籍业务办理程序的通知》(庆公发 [2014]1号)规定执行。8月11日前已由市公安局驻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签发准迁证的,可继续到市公安局驻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刘广志说,这项新政出台的背景是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目的是便民利民。公安部要求以上事宜需在10个工作日办理完结,市公安局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于民的精神,让效率大大提高,现在只要所有证件齐全,3个工作日就能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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