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襄阳户籍制度新政策执行

时间:2017-11-11 我要投稿

  “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就是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为居民在经常居住地登记居民户口。”市公安局副局长何俊虎介绍说。这意味以“农业”和“非农业”区分户口性质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在襄阳成为历史,今后每一位襄阳人的户口均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目前许多地方已出台的“地方版”户改意见中,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该如何保障,还没有解决方案。而我市出台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农业人口进城落户不退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依然享受。“通过改革,将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全省‘一卡通’的目标。”何俊虎表示,“通过户改,不断增强我市聚集人力资源的能力,打造汉江流域中心城市新的比较优势,努力实现襄阳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常住人口‘到2020年达到200万人,到2030年达到300万人’的发展目标。”

  按照《实施意见》,社保就业时间限制,买房落户人均面积需达到13平方米以上,投资经商个体不低于2万元、公司不低于10万元等一系列限制住户条件都将不复存在。

  ——引进人才落户“零门槛”:只要来襄创业就业的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就业时间、社保、住所等条件限制,均可在就业地落户。

  ——投资经商办企业落户“零门槛”: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不论投资、纳税金额多少,本人及随迁人员可在企业所在地落户。

  ——购房(含租房)落户“零门槛”:不论是购买成套商品房(因故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和二手房,还是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单位公有住房,不受房屋面积、居住时间限制,均可按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

  ——流动人口落户“零门槛”: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有合法稳定就业、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在城镇租赁有合法产权的私有住宅),本人及随迁范围内的人员可以在居住地落户。

  据了解,相关部门将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制定出台配套实施细则。

  ——住房保障:健全市场配置和政府保障相结合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力度,进一步增强二手房和租赁房屋市场的活力,努力满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农业转移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

  ——教育保障:合理布局整合城镇中小学、幼儿园,构建全市统一、各级贯通的教育信息化平台,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切实保障转移人口适龄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社会保障:积极推进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被征地农民和城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机制,加快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险体系、社会救助体系,落实医疗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农业转移人口真正享受到均等的社会公共服务。

  通过户籍制度改革,为引进更多人才,实施户籍统一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如今对于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落户的条件更加放宽,有利于居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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