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放开

时间:2018-01-13 我要投稿

  记者近日从省发改委获悉,为加快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建设步伐,2016年我省将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着力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着力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着力增强要素保障能力,力争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我省将深入落实试点省建设总体方案和三年行动计划,坚持城乡协调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一融双新”工程,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省建设。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宽设区市的落户限制,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在做大做强中心城市的基础上,通过做大城市经济,切实增加中小城市数量,培育一批新生中小城市。

  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设一批创新、绿色、智慧、人文等新型城市。

  强化融资保障。

  加强与国开行、农发行、农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快探索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新型城镇化基金等投融资新路径和新机制。

  继续推进国家和省“多规合一”试点、产城融合示范区试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县城深化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试点、建制镇示范试点、海绵城市试点等国家级和省级专项试点。

  2015年我省加快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建设步伐,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全省16个市全部出台居住证管理规定。

  常住人口信息系统全面改造完毕,在系统中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实现“一元化”户口登记。

  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开,中等城市落户时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 年,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和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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