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居住证看我国户口政策变迁史

时间:2018-01-17 我要投稿

  居住证,今年国家所实施政策中的一大热点和议点,之所以说它是“热点”,是因为它是我国户籍政策的一大改变和推动,说它又是“议点”,是因为它牵扯到了我国几亿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

  《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可享6大基本公共服务和7项便利。

  此次《条例》的实施可谓是我国户籍制度的一大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牵涉利益群体多元、利益冲突明显的改革,户籍改革之“难”,在于其所附着的各项福利权利难以剥离,也正因如此,改革一直举步维艰。

  本次《条例》的发布一方面从制度上明确了外来人口平等参与城市生活的合法权利,另一方面也为各地推进居住证改革留下了提升空间。

  居住证制度成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条例》指出,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服务标准”。居住证一方面能够替代暂住证发挥流动人口登记和管理的作用;另一方面,以居住证制度为依托,能够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向流动人口的扩展。

  建立居住证制度后,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提出,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

  居住证制度也是这一时期户籍制度改革实践探索的一个重要方面。进入2000年之后,暂住证制度的弊端不断显现,《行政管理法》的实施也使其合法性受到质疑,暂住证制度的作用已十分有限。与此同时,居住证制度不断受到各界的重视。

  居住证的前身是人才居住证,从1990年代末开始,北京、上海、成都及广东等地区相继推行了“人才居住证”制度,其实施之初是为城市发展吸引高素质人才。随着流动人口规模不断增大,2004年之后,众多城市开始将这一制度推广至全部流动人口。

  自实施以来,其作用不断显现,截至2012年12月,已出台了居住证管理方面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城市已达到39个。在2010年,《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首次在全国性文件中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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