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推介下月起不得承诺“学区户口”

时间:2018-01-20 我要投稿

  “购买双学区房,增值教育坐享其成”“20年黄金教育链”“12年全龄名校”……今后,这些让人眼热心动的房产广告语将不能出现了。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下月起实施的《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广告内含有学区、户口、商业、交通设施等市政规划类承诺将被视为违规。业内人士认为,这一规定将和去年实施的新《广告法》一起,对规范房地产市场形成行政和法律层面的合力。

  看广告去购房,陷入维权烦恼

  南京市民顾琴最近刚买了一套琅琊路小学学区房,72平方米,318万元,用她的话说“几乎倾家荡产”。2013年,顾女士早已花费300多万元购买了河西仁恒江湾城一套房产。当初开发商承诺有学区,但由于市政规划调整,学区落空。她和不少业主被迫走上维权路,但最终开发商只作出“由附近学校临时代招”这一差强人意的答复。

  南京桥北的大华锦绣华城也曾遭遇大批业主维权,起因是开发商销售时承诺楼盘有配套的公办幼儿园。但很多业主入住之后才被告知,幼儿园每年是有配额的,很多适龄儿童因此无法入学。中电颐和家园开发商曾承诺二期业主将来能上红山小学,但由于二期跨越玄武、栖霞两个区,部分业主的孩子至今无法上红山小学。

  广告上承诺的学区不翼而飞,仅南京这两年就连续发生数十起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纠纷。南京城东麒麟板块几家楼盘业主也在集体维权,因为开发商承诺的“拉力琅之一的名校学区”,收房后才被告知是普通学校。河西雨润国际广场曾大肆宣传学区是新城小学,后来却被划入新城小学北校区,令购房人不满:“北校区远了好几公里不说,师资也远远不如本部!”最后经业主维权,开发商跟教育部门协商,最终把新城小学的学区划了回来。

  购学区房,是灵丹还是苦药

  去年南京楼市整体火热,学区房价格更是高歌猛进,龙江、奥体板块学区房已涨了20%左右。以拉小分校银城小学学区一套64平方米的房子为例,去年初成交价为200万元左右,年末已涨至250万元,且出来一套就被疯抢。奥体东部新城学区部分二手房每平方米一年内涨了近万元,已达4万元。

  名校刺激家长们的神经,也成为楼盘广告策划“必杀技”。数据显示,去年南京市法院共受理商品房纠纷案件1684件,同比增58%,原因主要就是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学区房,既可以是拉动房地产市场的“灵丹”,也可能是消费者不得不服下的一味“苦药”。

  南京市教育部门明确:楼盘在交付前,教育局通常不会明确划分其学区归属。即使广告打得再招摇,也仅仅是宣传手段而已。新房学区要等交付后,看教育部门当年发布的“学区划分”。“所以不管是新房还是二手房,在当年教育局公布学区划分之前,因为学区而购房其实都是存在风险的。”

  目前从教育部到各城市乃至各县区,学区政策可谓变化多端。不久前,教育部再次提出要试点“分片入学”,即使住房地点被分进名校学区,也不保证能够入读。此举或将稀释名校学区房的含金量,倘若以后推广开来,购房人冲着学区买房的风险无疑更大。

  南京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认为,房地产广告文案千变万化,无奇不有,仅仅在广告文案上要求不出现学区房、户口等,对开发商约束力和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并不大。

  违法成本低,购房人权益待保护

  在《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违法宣传者最高将被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此,不少网友吐槽:“3万块,还抵不上南京学区房一个平方的钱,约束力太低!”

  江苏维世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肖霄表示,按照该规定执行处罚,违法成本太低,约束力有限。如果购房人单凭该规定进行诉讼,胜算也不大。合同,才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还提出:广告中面积应当标明为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不能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能模糊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情况等。

  “买的没有卖的精!”肖霄提醒购房人,开发商承诺的学区、楼间距、容积率、停车位、绿化率等应写进购房合同才算保险,否则很难保护自己的权益。当前购房人在房产纠纷司法诉讼中总体仍处于弱势,应当从全国人大立法等更高层面保护购房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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