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须知

时间:2017-05-15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户口迁移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篇“户口迁移须知”的范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保卫处户籍室关于毕业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关于2016年毕业班学生户口迁移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毕业班学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现请各毕业班班长将入学时户籍有迁至学校的同学打印名单一份,写明各人的邮编、投递地址、收信人以及联系电话;并缴交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所需费用,迁移证的工本费3元及EMS特快专递费用20元。请各班级于6月10日前将名单以及费用送交校行政楼一楼保卫处户籍室。联系人:许老师,联系电话:22969868、13600783000。

  2、办理落户。

  毕业生要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携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否则就会变成“口袋户”,没有户口。正式签约单位而单位无集体户或不具备设立集体户的,也无亲友投靠的可申请落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中。待就业毕业生回生源地公务员局报到后凭报到证和毕业证书生源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3、丰泽公安分局正式制定出台《户口准迁七条规定》

  根据该规定,普通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离校前在丰泽区落实就业单位或待就业毕业生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在丰泽区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可迁入就业单位所在地。

  大中专以上学历人员,在丰泽区就业并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实际工作已满2年,户口可迁入就业单位所在地。

  凡有意来丰泽区创业、就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大学本科及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才,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其本人户口可随其档案先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父母和未婚子女户口可迁入就业所在地。与市、区人才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其本人户口可落在人才派遣机构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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