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该怎么办理呢。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户口迁移的办理方法,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夫妻投靠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双方关系证明。
(二)办理步骤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后,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四、大中专(含技工学校)院校学生入学、毕业分配入户
(一)需要提供审核证明材料
1、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迁出:
(1)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准考证》;
(3)加盖有学校公章(或印盖)有“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字样的《录取通知书》。
2、办理步骤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入学,学生自愿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迁出地派出所凭有关手续当场办理《户口迁移证》;不愿迁移户口的,属农业户口的,依据豫公(通)【2002】85号文件,就地办理农转非手续;根据《河南省公安厅豫公(通)[2002]85号通知》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录取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
五、收养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
(二)办理步骤
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市)公安局或者城市公安分局户政部门审批。
六、华侨、港澳台同胞定居入户
(一)需要提供的审核证明材料
1、对华侨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办理入户手续。
2、对台湾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公安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台胞定居证》办理入户。
3、对港澳同胞在我省定居的,定居地的派出所凭省公安厅签发的《港澳同胞回乡证》办理入户。
4、定居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给予当场办理入户手续,签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办理步骤
1、公民出国(境)注销户口:
公民因私出国(境)、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申请注销户口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并收缴其《居民身份证》。
2、公民回国(入境)恢复户口:
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恢复户口。
七、录用公务员、招工及公务员、职工工作调动入户,随军家属入户,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住宅房入户等,公安派出所凭相关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收费:不收费
办理时限:
办理群众户口审报事项,凡符合政策规定,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派出所的户籍室民警应当场受理;凡依据规定,需派出所调查、审核的并需报上级公安机关审批的,派出所应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和上报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自接到派出所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至公安派出所。需报省辖市公安机关审批的,按规定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辖市公安机关;省辖市公安机关自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至县级公安机关。县级公安机关在2个工作日内返还派出所;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另有办理时限规定的,以具体条款规定为准。
办理地点:各相关派出所户籍室、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