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时间:2017-08-06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购房者申请入户,持以下的有关证明材料到派出所申请,凡被批准购房入户者,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再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如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房产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希望对大家有所作用。

房产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需提供的审核的证明材料

  1 、入户申请书;

  2 、申请人的房产证或银行按揭购房凭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书,房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登记表;

  3 、自建住宅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有关证明、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4 、申请人的《 户口薄》 、《 居民身份证》 、《 结婚证》 、未成年子女的《 出生医学证明》 ;5 、申请人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含省内迁移,如带亲属入户须证明关系); 6 、成年人提供迁出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并经现居住地县级或乡(镇、街道)人口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查验合格的婚育证明。

  申请人申请步骤

  1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申请,在20 个工作日内,责任区民警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意见,由主管所领导签署意见,报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2 、县(区)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在15 个工作日内,对审批权限内的申请,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对审批权限外的申请,加具审核意见后.上报市公安局户政部门。3 、市公安局户政部门接到上报材料后,应当在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的决定的,同时签发《准迁证》 。4 、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决定后,应在2 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

  5 、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 准迁证》 当场签发《 迁移证》 关注销户口。

  6 、迁入地公安派安派出所凭《 准迁证》 和《 迁移证》 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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