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本市户口迁移手续

时间:2017-08-16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在办理房地产买卖过程中,可能会涉及业主户口迁出的问题,下面小编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资料、地点等进行了详细的整理,方便大家查询、望可以使得大家在交易过程中更加便捷。

  一、户口迁移针对人群:

  1、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迁移;夫妻之间的迁移;(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的迁移;公婆与儿媳之间或者岳父母与女婿之间的迁移;

  2、本市非直系亲属迁移须满足条件:

  a.本市无直系亲属可迁移;

  b.本市无其他居住地;

  c.需经迁入地派出所审核;

  3、无满足条件接收户口的迁入地:

  房屋出售后,户口需迁出但无满足条件的户口迁入地的,可迁社区公共户;

  二、办理资料:

  1、本市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办理资料:

  a.户口迁入地的房地产的全部产权人及户口迁入的迁移人本人到场;

  b.户口迁入地的房地产产权证;

  c.户口迁入地的房地产的全部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所有户口迁入的迁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d.户口迁入地的房地产的产权人及户口迁入的迁移人的关系证明原件(因购房办理户口迁入的则无须此项),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夫妻关系)、出生证明原件(子女关系)等(因购房办理户口迁入的则无须此项);

  2、针对本市非直系亲属迁移及无满足条件接收户口的迁入地的情况,因办理所需资料繁多且各区域派出所要求不一,建议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及房屋买卖合同至现住所地派出所询问;

  三、办理时间:

  1、本市直系亲属间迁移:资料齐全,当日即可办结;

  2、本市非直系亲属间迁移及无满足条件接收户口的迁入地的情况:需经审核,1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核答复;

  四、说明补充:

  1、原有户口未迁出并不影响新的产权人户口的迁入,新的产权人可携带第二项所述资料至房地产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当天即可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领取新出具的户口本,此时原有户口及新的产权人户口并存;

  2、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无需迁入地的户主本人到场,产权人到场即可;

  五、相关信息:

  1、网站:

  进入上海市公安局网→网上政务→人口办(点击进入)→户口迁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点击进入查询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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