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条件

时间:2017-09-01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导语: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为做好我校20XX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方便和服务毕业生就业,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迁移事项

  本、专科学生毕业时,户口一律从学校公共集体户中迁出。学校保卫处将根据招生就业处提供的毕业生就业去向于6月中旬统一到昌宏路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办理离校手续时间由学校统一安排)直接在保卫处领取《户口迁移证》。

  凡省外、省内地州(市)的毕业生符合昆明本人购房、投靠父母迁移户口条件或原籍地址有所变动的,请于6月10日前到保卫处更正户口迁移地址,逾期《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将按原籍生源地打印。按昌宏派出所要求:为不影响户口迁出,从即日起,不再受理毕业生身份证和暂住证办理,只能出具户口证明。

  二、落户注意事项

  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须按《户口迁移证》上的落户地址和有效期限尽快办理落户,以免《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过期给自己造成不便。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封面为蓝色)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

  (二)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云南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凭《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封面为粉红色)将户口迁移回原籍生源地派出所;外省生源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封面为蓝色)将户口迁移回原籍生源地派出所。此外,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本科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档案同时托管到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指定专户上,办理托管事宜具体见“招生就业处 ”网页《昆明学院20XX届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通知》。

  (三)专科升本科(专升本)、考研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于报到时交给录取院校。

  三、户口改迁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证》从派出所出具后,迁移地址如有变动请按以下程序进行变更: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但因个人原因未到单位工作的,必须与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到“中心”将《就业报到证》改换成《就业登记证》(云南生源),外省生源的改换成回外省原籍生源地的《就业报到证》,持《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更改户口迁移地址。

  (二)已考取专升本、研究生的毕业生,如因各种原因不到录取学校报到的,须到录取学校办理退学手续,凭退学证明到“中心”办理《就业登记证》后到保卫处行政户籍科更改户口迁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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