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户口迁移手续

时间:2018-04-28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办理对象

  拟迁入本区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

  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校学生及独生子女不受此限)可申请入户:(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注:违反计划生育自处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迁入。

  所需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及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以附加条件(1)申请的,提供大专以下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或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职称证书;(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窗口检验材料,发出受理回执;

  3、部门领导审批;

  4、窗口办结,内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不予通过的说明理由。

  网上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网上办事”栏目,选取“部门服务”栏目,选择“佛山市三水区”,进入所需办理的部门,选取需要办理的“服务事项”,点击“在线申办”;

  2.申请注册网上办事大厅帐号,阅读并确认注册协议;

  3.申请人网上申请办事,在线填表,上传电子化材料并提交,同时出具网上申办(预约)凭证并收到申报编号及提示成功的短信通知;

  4.窗口人员网上预审核申请材料;

  5.业务科室审批人员网上审核申请材料;

  6.申请人提交原件(复印件)至窗口进行核对或备案;

  7.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申请人同时收到申报编号已办结的短信通知,也可登陆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事结果;

  8.申请人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3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7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三水分局白坭派出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府前路23号。

  联系电话: 0757-87568266。

  交通指引: 搭乘608路、 627路公交车途经白坭医院站。

  三水分局大塘派出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兴唐路9号。

  联系电话: 0757-87293586。

  交通指引: 搭乘615路、 616路、广佛城巴17线公交车途经大塘镇政府站。

  三水分局乐平派出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府前路9号。

  联系电话: 0757-87388524。

  交通指引: 搭乘613路、 663路公交车途经乐平镇政府站。

  三水分局芦苞派出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芦苞镇龙坡一路6号。

  联系电话: 0757-87233240。

  交通指引: 搭乘662路;、664路公交车途经思乡阁站。

  三水分局南山派出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南山镇沿涌东路3号。

  联系电话: 0757-87215110。

  交通指引: 搭乘616路; 626路; 801路; 广佛城巴17线公交车途经迳口客运站。

  三水分局云东海派出所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杨梅圩35号。

  联系电话: 0757-87808066。

  交通指引: 搭乘661路公交车途经云东海街道办站。

  三水区公安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址: 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安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757—87783704、87783735。

  交通指引: 搭乘611、620路公交车途经行政服务中心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决定的通知》(佛府[200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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