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区内户口迁移条件

时间:2017-10-31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凡属本市市属十区常住户口人员(不包括户口在本市学校集体户口的学生)只要符合下列条件,可在任一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下同)办理市区内户口迁移手续。

  (一)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的(包括“农迁农”)。

  (二)因住房调整等原因(包括购房、单位分配房屋或自建房屋,该房屋地址必须是规范门牌地址且与系统标准地址库信息相一致),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的。

  (三)因离婚、变卖房屋、原房屋被屋主合法收回,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四)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单位转制或辞职、解聘及工厂倒闭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入亲戚朋友户口所在地的。

  (五)属驻穗办集体户口工作人员及家属和福利院集体户口的儿童,以及监外执行人员,要求市内迁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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