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购房入户
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和自建房),已办理房产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市外户籍人员可办理购房入户: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技师以上资格的;
(2)在我市投资、兴办企业,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的;
(3)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费连续3年以上。
2、常住人员入户
在我市经商、就业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市内有固定居住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入户:
(1)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
(2)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
(3)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
(4) 受表彰、奖励入户
注:在各区经商、暂住、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的,应在所在区申请入户,不得跨区入户;在市一级经商、缴纳社会保险、纳税的,可任意一个区入户。属于区级奖励的,应在所属区入户,不得跨区;属于市级奖励的,可在任意一区入户。
3、佛山市投靠入户申请条件
4、佛山市人才入户申请条件
办理材料
1、佛山市购房入户办理材料
2、佛山市常住人员入户办理材料
注:常住人员入户办理材料类型包括连续在我市经商,就业暂住7年以上;连续在我市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费5年以上;连续3年在我市居住,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并已缴纳社会保险费;受表彰、奖励入户的。
3、佛山市投靠入户办理材料
注:投靠入户办理材料类型包括夫妻投靠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4、佛山市人才入户办理材料
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4、办理迁入
申请人持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第二联、迁入人员的身份证、入户地址户口簿到申请入户的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佛山户口迁入办理时限
办理迁入手续的材料齐全当场办结,部分需要进行审批的,审批最长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佛山户口迁入办理费用
户口迁移证:4元/证
居民户口簿:10元/本
集体户口簿:40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