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户口迁出办理指南

时间:2017-11-02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1、录用、招聘、调动迁出

  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已批准录用、招聘或调动,且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签发《准迁证》的。

  2、投资、购房、直系亲属投靠、随军、收养和在异地常住等迁出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经批准迁入,并已开具《准迁证》。

  3、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办理材料

  1、录用、招聘、调动迁出

  (1)证明材料,均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已批准录用、招聘或调动的证明材料。

  (2)准迁证,原件

  拟迁入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准迁证》。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投资、购房、直系亲属投靠、随军、收养和在异地常住等迁出

  (1)准迁证,原件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3、学生入学、毕业分配、改派和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出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申请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属集体户的收缴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属家庭户且全部迁出的收缴《户口簿》原件)

  (2)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以本市户籍公民考取市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将户口迁入所在院、校申请的,提供《新生录取通知书》、《录取新生名册》;

  (3)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以已将户口迁入本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本市生源或市外生源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未将户口迁入市内、外大中专院、校的本市户籍毕业生,经用人地县级以上组织、人事或劳动部门推荐在市外就业、安置;申请的,提供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4)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以在本市就读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并且已将户口迁入本市的非本市生源学生,因毕业、退学或休学迁回原籍申请的,提供《毕业证》或所在院校出具的退学、休学证明;

  (5)迁移证

  以毕业生因毕业分配在我市办理了落户手续,在毕业两年内又改派到市外其他地方工作申请的,提供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改派证明直接签发《迁移证》。

  办理流程

  1、由迁出地派出所(全区已实行户籍业务集中办公的由分局户政中队)户籍窗口受理申请。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并注销我市户口。

  2、申请人凭《迁移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佛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人口管理科 电话:83329376

  禅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12345

  南海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6297604

  顺德区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22835307

  叁水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7783735

  高明分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 电话:88620880

  佛山市公安机关各级户政窗口地址及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早上8:30-12:00,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佛山户口迁出办理时限:证件、材料齐全、无误的,户籍窗口给予当场办理,并开具《迁移证》。

  佛山户口迁出办理费用:签发《迁移证》,收取工本费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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