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户口迁入登记

时间:2017-11-21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一、收费情况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簿:8元/册(含一个外壳、5页内芯及人像扫描费);集体户口簿:20元/册(含一个外壳、10页内芯);每增加或变更打印户口簿内芯每页2元。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管理条例》 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湘公通[2008]46号

  三、条件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是否有面积限制由当地政府规定)的公民,需将本人及随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落户的。

  四、材料

  房屋产权证(若系银行按揭房凭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抵押合同和银行按揭协议)和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家属随迁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六、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七、电话

  详见页面下方机构信息

  八、流程

  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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