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分居两地(不同省,市,县)或一方为农业户口,另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性质的,在迁入地有固定住所的,均可夫妻投靠入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老人,迁入地子女有固定住所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投靠子女入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分居两地的未成年子女或在校学生,均可申请投靠父(母)入户。
办理材料
一、夫妻投靠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4、《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计生证》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二、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申请人和被投靠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原单位出具的子女情况和双方关系证明
三、子女投靠父母入户: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告;
2、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权威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4、子女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
5、已成年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在校读书证明
办理流程
一、夫妻投靠入户、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子女投靠父母入户、购买商品房入户、随军家属入户、收养小孩入户:
在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及工作调动入户:
1、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审核审批后签发《准迁证》
2、公安派出所凭市、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签发的《准迁证》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三、退伍、转业军人安置入户:
1、复员、退伍军人回原户口所在地,由派出所当场办理入户
2、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异地安置,由安置地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审批
3、公安派出所凭市、县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地点
清远市清城区公安分局 地址:附城东区
清远市清新区公安分局 地址:府前路7号
办理费用
收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4元/证;家庭户口簿10元/本;《户口迁移证》4元/证;身份证工本费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