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 韶关常住户口人员因入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
2、 韶关常住户口人员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3、 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要求迁回原籍的。
办理材料
1、 因入学,毕业分配迁往市外的
(1)入学迁出
a.《新生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b.《户口迁移证》原件。
(2)毕业后因工作迁出
a.《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b.《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c.《户口迁移证》原件;
d《录用通知书》或接收单位证明。
2、 因投靠、工作调动、招工、招干、退职、退休等需将户口迁往市外的:
(1)迁入地公安机关发给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 外地生源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要求迁回原籍的
原籍公安机关核发的《户口准迁证》
办理流程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