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户口三投靠入户材料

时间:2017-11-30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一、夫妻投靠入户

  投靠人必须事实在韶关市居住或工作且配偶在我市有常住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

  (一)属于非迁非、农转非的

  (1)申请书;

  (2)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有儿童随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交出生登记入户资料复印件或提供DNA检验报告书原件、复印件。

  (二)属于农迁农的

  (1)申请书;

  (2)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配偶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准予迁入的证明材料原件;

  (4)有儿童随迁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交出生登记入户资料复印件或提供DNA检验报告书原件、复印件。

  二、子女投靠父母

  被投靠人在韶关市应当有常住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

  (一)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且属于非迁非、农转非的

  (1)申请书;

  (2)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4)《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无《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交出生登记入户资料复印件或提供DNA检验报告书原件、复印件。

  特别注意:属于农迁农的,还需提交被投靠人“农业户口”所在地的乡镇或村委准予迁入的证明材料。

  (二)成年子女投靠父母,经批准可以以“非迁非”或“农转非”形式投靠父母入户。

  (1)申请书;

  (2)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方关系证明材料;

  (4)离婚证(含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原件、复印件;

  (5)所述“特殊情形”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父母投靠子女

  被投靠人应当在韶关市有常住户籍和合法固定住所,经批准可以以“非迁非”或“农转非”形式投靠子女入户。

  (1)申请书;

  (2)双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双方关系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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