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后户口应如何处理?
(一)迁入工作单位。毕业时,凡落实了工作单位的,户口连同人事档案一起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性质为“非农业”。
需要材料:
1、户口已迁入院校的,出具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
2、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或《录用通知书》;
3、双方签订的工作合同或用人单位的接收证明。
(二)暂缓就业留校。毕业时,没有立即落实工作单位,而又跟学校签有暂缓派遣合同的,户口暂留在学校2年。2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户口迁回原籍。
(三)迁回原籍。毕业后,未落实工作单位,又没有签暂缓派遣合同的,户口迁回原籍。户口性质仍为“非农业”。如需转为“农业”,因涉及到土地分配、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问题,还需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经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
需要材料:
1、《毕业证》;
2、院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户口迁移证明》。
而对于户口不在学校的大学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