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含中级职称)、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外人员,可凭其提供的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批,可按其在本市的实际居住地入户,也可迁入县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将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⑵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所在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⑶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⑷本人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认定证明;
⑸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由本人持以上证明材料向所属派出所申请;
⑹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还要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及所在居(村)委会或单位证明,再向所属派出所申请;
⑺需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
8、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及国家计划内的中专毕业生,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有2年以上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其本人可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⑴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章);
⑵原常住户口所在地计生证明及拟入户地城区计生部门审核证明;
⑶原常住户口所在地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⑷本人学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及经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认定证明;
⑸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及已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证明;
⑹用人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如需投靠本市亲友入户的,应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及所在居(村)委会或单位证明;
9、中直、区直单位干部调入。所需材料:
(1)调入单位主管厅(局)人事部门签发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区编委的入编审批表(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或干部商调登记表;(复印件)
(4)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
10、南宁市市直单位干部调入。所需材料: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当事人的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
11、区、市组织部调动。所需材料:
(1)区、市组织部签发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当事人的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
12、南宁铁路局干部调动入。所需材料:
(1)南宁铁路局人事处发的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调入单位的人事命令;(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中直、区直单位工人(职工)调入。所需材料:
(1)调入单位主管厅(局)发的工人(职工)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区编委的入编审批表(行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须提供)或工人(职工)商调动登记表;(复印件)
(4)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家属(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
14、南宁市市直单位工人(职工)调入。所需材料: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工人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迁家属(年满18周岁的)失业证或退休证,仍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
15、南宁铁路局工人(职工)调入。所需材料:
(1)南宁铁路局劳动卫生处发的工人(职工)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调入单位的人事命令(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迁家属(指年满18周岁以上的)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属在校读书的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6、中直、区直单位招工。所需材料:
(1)中直、区直单位主管厅(局)签发的招录工人(职工)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广西区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驻邕中、区直单位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登记表》及《录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参加单位社保的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
(5)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
17、南宁市市直单位招工。所需材料: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发的招工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原件);
(3)当事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书》及参加单位社保的登记本(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