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户口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⑶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住房证明;
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入户人与投靠人的关系(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证明等);
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4、因工作调动需将户口迁入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现工作单位的调动及住房证明;
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