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所需材料

时间:2017-12-05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市内户口迁移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因结婚需将户口迁到配偶户口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夫妻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

  ⑶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2、因住房调整(包括合法购买、馈赠、自建房屋及单位分房)需将户口迁入房屋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房屋所有权证或相关住房证明;

  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3、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亲属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入户人与投靠人的关系(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证明等);

  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4、因工作调动需将户口迁入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⑴《入户申请表》(在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当场填写);

  ⑵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⑶现工作单位的调动及住房证明;

  ⑷16周岁以上人员身份证标准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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