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材料

时间:2017-12-16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申请材料:

  1、《苏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修订)(苏府〔2007〕124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第一款在市区个人投资实收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并合法经营3年以上,或近3年累计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并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参保证明、土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有效证明、无业证明(户籍地)、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2、第二款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且被单位合法聘录用3年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具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劳动合同书、 参保证明、 工资收入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无业证明(户籍地)、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3、第三款购买市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年以上,在市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保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证明、参保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独生子女证、无业证明(户籍地)、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经营场所有效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4、第四款投靠父亲或母亲的未成年子女。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5、第五款结婚后需投靠的外市无业城镇或农村配偶。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无业证明(户籍地)、工作状况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已婚育龄妇女须提供《计划生育服务卡》或《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

  6、第六款需投靠子女的城镇退休(无业)父母或农村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父母。申请迁移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离退休证明、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经济收入证明、取得苏州市区户籍年限证明(5年以上)

  7、需公安机关审批准入的其他人员。申请迁移人需提供公安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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