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户口迁移证办理须知

时间:2017-12-18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居民户口迁移:

  1、在职人员调动迁移;

  2、录用公务员迁移;

  3、国(省)属单位内部调动人员迁移;

  4、自有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5、单位安排、分配住房居住迁移;

  6、租赁政府产权房屋居住迁移;

  7、随军家属迁移。

  学生户口迁移:

  1、户口在学校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录用、招聘迁移;

  2、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回原籍迁移。

  投靠迁移:

  1、夫妻投靠迁移;

  2、父母投靠子女迁移;

  3、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4、成年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5、成年已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

  办理材料

  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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