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户口迁移材料

时间:2017-12-19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无锡外来务工人员户口迁移材料

  申请人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递交办理材料-窗口受理审核-核准后制证-窗口领证缴费

  申报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房产证;

  3、婚姻状况证明: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公证书(未婚证明有效期明确为自开具之日起三个月);

  4、子女情况证明:

  (1)已婚未育的提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育证明,

  (2)生育一胎的提供独生子女证,

  (3)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或社会抚养费缴纳凭证;

  5、单位缴纳社保证明;6、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和电子证书(或学籍档案),电子证书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7、整户迁移: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一起迁移。

  以下本规定适用范围为无锡市区和江阴市、宜兴市;

  一、市内户口迁移

  “大市”范围内户口迁移作为市内户口迁移,实行网上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不再使用户口迁移证、准迁证,公民持相关材料至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予以当场办理。办理市内户口迁移,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落在同一家庭户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常住户口不得单独迁移。

  (一)搬迁迁移。公民因居住地发生变化的,持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办理迁移。

  (二)投靠迁移。被投靠人有合法固定住所,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之间可以相互投靠迁移(配偶投靠,可放宽至被投靠人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夫妻离异的,小孩户口可凭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迁至有抚养权的一方。

  (三)拆迁安置房落户。针对我市实际拆迁安置过程中,存在一个产权人安置多套住房给本人子女或父母居住的情形,其子女或父母户口,凭拆迁安置协议,经安置协议人同意,可分别迁入实际居住的住房内。

  (四)迁入社区家庭户。确属无住房、无处投靠的本市户籍人员,经出具无住房证明,可申请迁入社区家庭户。

  (五)学生户口迁移。凡被我市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录取的本市籍学生,入学时一律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原先已将户口迁移至学校,毕业后符合人事部门接收政策的,按照人事接收手续办理落户,其余则由现家庭户口所在地接收落户。本市籍高校毕业生在本市落实工作的,一律在家庭户口所在地落户,不再落户在工作单位集体户。

  二、市外户口迁入

  市外户口迁入实行条件准入制,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各自执行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户口准入政策,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一站式办理,符合政策、手续齐全的,在规定工作时限内完成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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