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因工作变动、辞职或原单位转制、倒闭需将户口迁移到新单位集体户或人才公共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须主动将集体户的户口迁出:
1、在本地有属自己或配偶的住房;
2、在本地有直系亲属和配偶可以投靠的;
3、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4、人事变动、工作调动等已离开本单位一年(含本数)以上的。
温馨提示:
人户分离是指本人户口与实际居住地或生活地呈不一致的状态。一些镇区对初稿“人户分离”监管的相关内容提出不同意见,如认为集体户内人员离开所在单位后拒不将户口迁出的,应由单位与员工自行协商解决,不能作为公安机关不为其他人员办理户口业务的理由,公安机关不能作为强制迁出的依据。
办理材料
1、工作变动的必须有人事部门出具的调动证明;
2、辞职的必须有原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
3、单位转制的必须有转制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下岗证明;
4、倒闭企业的必须有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具的调查证明;
5、集体户口单位同意接受证明。
办理流程
1、到户口派出所办理迁出
2、向户口迁入地派出所提交办理材料
3、公安局或派出所审核
4、办理集体户口迁入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点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迁移所在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