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投资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连续2年纳税1.5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允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迁入。以下是详细办理信息:
权力名称 | 以投资理由申请的户口迁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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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编码 | JS040000GA-XK-0050 | ||
主体名称 | 常州市公安局(法定主体),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F区公安2号窗口 | ||
办理条件 | (1)本人书面申请;(2)营业执照;(3)会计事务所的验资审计报告;(4)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5)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6)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 | ||
联系电话 | 81994931 | 监督电话 | 110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 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一款 ;《常州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一款
二、申报材料
(1)迁入人的书面申请;
(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
(4)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办事程序
即办件;窗口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五、承诺时限
即办件当场办理。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