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2年纳税1.5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可以以纳税理由申请户口迁移,详细办理信息如下:
权力名称 | 以纳税理由申请的户口迁移 | ||
---|---|---|---|
权力编码 | JS040000GA-XK-0049 | ||
主体名称 | 常州市公安局 | ||
权力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F区公安2号窗口 | ||
办理条件 | (1)迁入人的书面申请;(2)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3)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4)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5)随迁家庭成员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多子女和已达法定结婚年龄的由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和未婚证明) | ||
联系电话 | 81994931 | 监督电话 | 110 |
是否收费 | 否 | 收费说明 | 不收费 |
承诺期限 | 1工作日 | 法定期限 | 1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