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户口迁出手续

时间:2017-12-30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迁出手续

  迁到外省、市

  我中心集体户人员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时,须提供外地接收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的《准迁入证明》,来我中心开具证明,到四季园派出所迁出。

  三、扬州大市内迁移

  1、扬州市区单位集体户口迁入扬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已在市区工作的人员,现从工作单位辞职或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欲将户口从单位集体户迁至我中心的,需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持原单位集体户口薄及我中心出具的《集体户口接收证明》、集体户口薄到四季园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2、有以下材料的可将户口迁入扬州大市其他户口

  (1)落户房产证:本人房产证(属扬州市广陵、维扬、邗江)。若为亲属房产证,则还需居委会出具的本人与户主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将户口从我中心集体户迁出;

  (2)落户亲属户口:市区(广陵、维扬、邗江)户口本及居委会出具的本人与户主亲属关系证明,即可将户口从我中心集体户迁出;

  (3)迁入扬州大市(江都、仪征、宝应、高邮):当地公安局同意接收户口证明,即可将户口从我中心集体户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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