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户口迁入手续

时间:2017-12-30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迁入手续

  (一)市区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提供《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复印件由我中心在报到证复印件签章后到原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外地生源在我市落实了就业单位及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外地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提供以下证件由我中心统一到四季园派出所落户。

  1、户口迁移证;

  2、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3、一寸照片一张;

  4、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人事代理部领取); 5、医院血型证明;

  注:中专毕业生另需人事部门鉴证的两年以上《聘用合同》。

  (三)从外地调动进扬州市区的工作人员,如需将户口挂靠我中心,则需在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凭我中心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人事代理合同书》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到维扬区公安分局办理《准迁入证明》,凭《准迁入证明》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我中心凭《准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常住人口登记表(人事代理部领取)、一寸照片、医院血型证明等手续,统一到派出所代为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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