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户口迁入材料

时间:2018-01-02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市(县)外迁入

  1.在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公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一)公民投资20万元以上且已生产营业的;

  (二)招商引资30万元以上且已生产营业的;

  (三)个人经商累计纳税2万元以上的;

  (四)个人经商连续纳税满2年的。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四)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五)属投资的,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A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当地银行的资金进帐单;

  (六)属招商引资的,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给其所招引企业的营业执照、AA级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当地银行的资金进帐单,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证明;

  (七)属纳税的,提供税务部门完税凭证。

  2.凡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职称的公民,本人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本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

  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凭或者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以上证书;

  (三)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有随迁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3.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具有高级职称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高级职称证书;

  (三)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4.获得市委、市政府、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市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嘉奖或者授予荣誉称号的优秀农民工,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户口迁入。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获奖证明;

  (三)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5.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有合法稳定职业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公民,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住所地申请户口迁入。申请户口迁入时,应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申请;

  (二)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用工单位出具的招工、用工以及创业证明;

  (四)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五)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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