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各种情况户口迁入须知

时间:2018-01-06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1、公民因工作调动、被当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等原因申请户口迁入

  (1)办理条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公民被当地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

  (2)办理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组织、人事或者劳动部门批准证明;③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⑤住房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3)办理程序: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公民,持相关材料,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直接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4)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2、公民被企业单位合法录(聘)用申请户口迁移

  (1)办理条件:公民被企业单位合法录(聘)用,且在盐城市区连续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两年以上、在县(市)连续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一年以上的,可申请户口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落户。

  (2)办理手续: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劳动录(聘)用合同;③养老保险手册;④调动(招工)人员情况登记表;⑤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⑥住房证明或单位集体户口簿。

  (3)办理程序: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公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直接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4)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3、引进人才户口迁移

  (1)办理条件: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以及符合《中共盐城市委、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的意见》(盐发 1999[31号])规定引进的各类优秀人才和紧缺人才,其本人可在盐城市区、县城区落户。对在盐城市区、县城区有居住条件的,可准予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其在盐城市区、县城区入户。

  (2)办理手续:本人书面申请报告;②人事部门出具的《优秀人才引进通知书》、法定学历证书、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证明;③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④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⑤住房证明。

  (3)办理程序:对申请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对申请由外省市迁入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后办理。

  (4)办理时限:对申请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由外省市迁入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4、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申请户口迁移

  (1)办理条件:在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开发区购买、自建房屋,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且人均住房面积(建筑面积)达10平方米,可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户口迁移;在县以下地区(含县级市市区、县城镇)购买、自建房屋且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申请迁入户口不受住房面积的限制。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③私有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对申请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对申请由外省市迁入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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