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各种情况户口迁入须知(2)

时间:2018-01-06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4)办理时限:对申请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由外省市迁入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5、公民因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迁移

  (1)办理条件:公民因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本人、配偶、未婚子女户口迁移。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书面合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合同、发票或所购房屋的产权证、土地使用证;③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办理程序:对申请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对申请由外省市迁入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后办理。

  (4)办理时限:对申请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由外省市迁入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6、投引资迁移户口

  (1)办理条件:在盐城市投资兴办实业,经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投资额达30万元人民币,且项目投产或已开业,在投资地有居住条件的,准予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其投资地入户。外商(含港、澳、台商)在盐城市投资达5万美元,且项目投产或已开业的,可办理其在投资地有实际居住条件的大陆家属1户3人在投资地城市入户。引资达15万美元或100万元人民币在盐兴办实业,且项目投产或已开业,在引资地城市有居住条件的,可准予引资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在引资地城市入户。对符合投引资落户条件,在投资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合法固定住所处落户;对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在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落户。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③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③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④迁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⑤住房证明。

  (3)办理程序:对申请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派出所负责人审批后办理。对申请由外省市迁入的,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报县(市、区)局审批后办理。

  (4)办理时限:对申请在本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户口迁移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申请由外省市迁入的,自派出所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7、公民因部队家属随军申请迁移

  (1)办理条件:取得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现役军人部队所在地。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部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手续;③军官证;④家属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⑤结婚证;⑤住房证明。

  (3)办理程序: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公民,持相关手续,到迁入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籍窗口直接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后,到迁出地派出所、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出、迁入手续。

  (4)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8、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1)办理条件: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当地无合法固定住所、无工作单位、不符合未婚子女投靠父母和按合法固定住所迁移户口的情形,且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有家庭户口或者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处落户。对父母家庭户口或者合法固定住所不在入学前户口所在地的,不得办理。

  (2)办理手续:①书面申请报告;②人才流动服务中心出具的户口空挂在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证明;③居民身份证;④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⑤在现户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社区、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在户籍地无工作单位、无合法固定住所的证明;⑥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合法固定住所证明;⑦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与父母关系证明;⑧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何时何因户口迁往何处的证明和派出所签署意见的原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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