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投靠
1、申报条件
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③结婚证
④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
⑤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及独生子女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⑥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二)老年投靠
1、申报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年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结婚满三年),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子女分布情况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④结婚证
⑤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⑥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申报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
④结婚证
⑤其他视情况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四)部队随军家属投靠
1、申报条件
部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家属农转非:
①军龄满15年;
②副营职或技术十一级以上
③年龄35周岁以上
④现役五、六级士官
2、提供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迁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
④结婚证
⑤军、士官职级证明(任命书)或军龄证明;
⑥军、士官所在部队申请随军呈批表(必须有师政治部主任签名)
⑦其他视情况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五)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范围。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其它地区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在市区购买规定价值单套住房(含二手房),经市房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杭州市区户籍。
1、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