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市外户口迁入本市的办理手续

时间:2018-01-12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一)夫妻投靠

  1、申报条件

  夫妻婚龄满3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夫妻双方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③结婚证

  ④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

  ⑤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提供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及独生子女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⑥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二)老年投靠

  1、申报条件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原籍为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3)夫妻双方均在外地,夫妻有一方原籍为杭州市区,且有子女户籍在杭州市区的,只要一方符合投靠年龄,另一方符合夫妻投靠条件(结婚满三年),双方可同时申请投靠在杭子女。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子女分布情况及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④结婚证

  ⑤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⑥其他视情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三)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1、申报条件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2、提交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及迁移人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

  ④结婚证

  ⑤其他视情况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四)部队随军家属投靠

  1、申报条件

  部队干部、士官家属随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办理家属农转非:

  ①军龄满15年;

  ②副营职或技术十一级以上

  ③年龄35周岁以上

  ④现役五、六级士官

  2、提供材料

  ①申请人书面申请

  ②迁移人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③独生子女证或计生证明

  ④结婚证

  ⑤军、士官职级证明(任命书)或军龄证明;

  ⑥军、士官所在部队申请随军呈批表(必须有师政治部主任签名)

  ⑦其他视情况需提供的证明

  3、办理程序

  派出所受理,分局审核,市局审批。滨江、经济开发区为派出所受理审核后由分局审批。

  (五)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范围。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其它地区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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