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宁波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迁移证办理材料
(一)共同材料
1、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申请书
4、向转出地提交《准迁证》(转入地公安局办理)
(二)不同情况提交材料
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1)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2、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
(1)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2)暂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