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时间:2018-01-13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宁波户口迁移证办理流程

  1、申请迁入。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2、审核审批。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同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的,同时通知申请人。

  3、办理迁出。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宁波办理户口迁移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迁移证办理材料

  (一)共同材料

  1、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口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落户申请书

  4、向转出地提交《准迁证》(转入地公安局办理)

  (二)不同情况提交材料

  1、居民、职工家属城镇户口申报落户

  (1)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原籍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业证明;

  (7)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2、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

  (1)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2)暂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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