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原户口在校招聘户口迁入材料

时间:2018-01-18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台州户口迁入材料(原户口在校招聘入户的)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入户证明。

  [3]市(区)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人才服务机构加具公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4]居民身份证。

  [5]户口迁移证。

  [6]入户地址房产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属父母或配偶房产的,同时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及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7]入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及集体户口簿地址页。

  [8]入亲属家庭户的,提供入户地址居民户口簿,被投靠人、户主、产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同时提供申请人与被投靠人、户主与入户地址房屋产权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如被投靠亲属家庭户的户主不是申请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则需产权人现场签署同意入户声明书或提供产权人同意入户公证书。

  [9]迁入产权属政府且长期租赁的公租屋的,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政府产权房屋安排(租赁)使用证明。

  [10] 户口与父母同在学校的小孩随迁的,提供小孩的出生证、小孩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

  以上需审核证明材料,证明收原件,证件查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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