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2、人户一致
申请材料
1、部队师以上政治部门盖章批准的《干部家属随军报告表》或《批准随军证明书》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2、《结婚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3、拟迁入地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合同》,银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合同章与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房屋是军产的需提供加盖部队公章的集体房产证的复印件与部队分房证明等)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5、军官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必要时)→核准→作出许可决定→窗口送达(办理)
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内
受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