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 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
2、 人户一致
申请材料:
1、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调动介绍信》与《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2、拟迁入地居住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合同》,银行按揭或抵押的可以使用《房屋所有权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贷款合同章与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的原件等)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3、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4、拟迁入地房屋产权所有者及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5、属迁入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单位集体户口簿户主页的扫描图片或翻拍的照片
6、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中有随迁家属一栏,要调动人员与家属一同迁移,需提供迁移人家庭成员关系(结婚证或迁出地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户口专用章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窗口受理(初审)→现场核查(必要时)→核准→作出许可决定→窗口送达(办理)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内
受理地址: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