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职工家属申报“农转非”落户须知:
1、落户申请书
2、被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
3、投靠人原籍户籍证明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投靠人户口是兵团的,由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无业证明,到所在派出所申报,由户籍警核实后填写“申请入户审批表”的签署意见,并由户籍警给申报人填写《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交申报人,申报材料经所长审核后,上报分(县)公安局审批并打印准迁证下发各派出所,申报人凭《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责任书》回执领取准迁证。
办理“农转非”需要的相关手续:
1、申请书
2、原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暂住证
4、由所在乡计生站出具的《流动人口婚育证》
5、房产证
6、身份证复印件
7、用《流动人口婚育证》在街道办事处换取《计生回执单》
8、迁移地派出所管段民警填写的“入户审批表”
9、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