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户口迁移办理须知

时间:2018-01-29 户口迁移 我要投稿

  办理条件

  1、市区内非农业户口之间的迁移

  2、市区县内农业人口婚迁

  (1) 沧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常住户口人员,婚后可申请无工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户。

  (2) 父母双亡留在农村的未成年子女,不能独立生活,当地或其它地区无亲属,要求投靠沧州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亲属。

  办理材料

  市内户口迁移:当事人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到迁入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市外迁入:当事人须向拟迁入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持本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房屋产权证》、调动工作证明等到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县(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公安机关按政策规定审批办理。

  办理材料

  申请→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批→办理

  办理地点

  沧州市公安局(御河路)

  地址:御河路51

  电话:(0317)2170555

  沧州市公安局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

  沧州市公安局

  地址:朝阳街

  沧州市公安局运河区分局

  地址:浮阳南大道13

  电话:(0317)5523700

  沧州市公安局新华区分局

  地址:清池北大道5号

  电话:(0317)5523810

  沧州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

  地址:光荣路27号

  沧州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地址:渤海路

  沧州市公安局巡警支队

  地址:新华西路附近

  沧州市公安局渤西分局

  地址:洪州派出所斜对面

  电话:(0317)5527110

  沧州市公安局站前治安派出所

  地址:新华东路狮城e站快捷宾馆附近

  办理费用

  户口迁移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户口准迁证及打印工本费:2元/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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