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投票

时间:2020-10-19 18:39:35 其他范文 我要投稿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投票

  关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现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投票

  《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修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的公开性和透明性,提高立法质量,6月29日,国务院法制办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全文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16年7月28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通过网站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2067信箱(邮政编码:1000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 csmz@chinalaw.gov.cn。

  国务院关于修改《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正在网上征求意见。看完征求意见稿,感觉存在很多问题,请大家上去看看并投票。网址:http://zqyj.chinalaw.gov.cn/index

  请大家先注册再投票。

  【】里的内容为修改稿的内容。

  【一、 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加强城市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适应城市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评:什么是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有需求就有供应,现在不是计划经济时代。此条很明显是针对宗教食品(符合伊斯兰教法的清真食品)。把宗教需求加上民族的外衣,做宗教与民族的捆绑,此条修改不仅不利于民族团结,而且起到了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民族隔离的作用,同时还危害国家的文化安全。

  【 二、 将第三条修改为:“城市民族工作坚持平等对待一视同仁,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加强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城市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原则。”】

  评: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早已经实现,因为政府从来没有有区分的安排民族固定居住地或住在那个社区,不存在需要推动建立的问题。解放后,在社区建设就从来没有分过民族,这种无病呻吟式的政策,是没有问题还要制造问题。如果说有制造民族隔离,只能使民族自治政策、少民照顾政策、宗教与民族捆绑政策。现在不存在福利分房,是否嵌入式不是你能提倡就能做到。各个行政区域,都是各民族共存,除各自治区、州县外,基本都是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如果要改就需要取消民族区州县行政自治。

  【三、 第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国务院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协调机制。”】

  评:民族关系需要建立在法制和人与人平等的集成之上,任何破坏法制和人与人平等的协调机制,只会制造民族隔离和民族团结。现在政府在民族关系的管理上多多个机构如民政、民宗和统战部门,机构健全,还要建立,请问,要建立什么样的机构呢?

  【四、 将第五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应当地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文化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开展少数民族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评:此条与第一条类似。少数民族需要的经济是什么?现在经济都在全球化,难道少数民族的经济与全国的经济有差异吗?少数民族的文化是需要保护,但是无需政府推动,民族团结的中华民族最终要走向统一,强化少数民族的经济(此概念存疑)和文化,只会与民族团结和统一的目标相悖。

  【七、 将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适当措施,提高少数民族教师队伍的素质,办好各级各类民族学校(班),在经费、教师配备方面对民族学校(班)给予适当照顾,鼓励各民族学生同校共班,并根据当地少数民族的特点发展各种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

  评:城市教学条件一般比较好,除了少数民族语言的教学外,其他学科标准必须和政府教育大纲一致,把少数民族和汉族在其他学科上做区分显然是民族歧视的行为。作为政府政策,如果存在民族歧视,这是让人不能理解的。少数民族的教师队伍需要提高,是在整体教师队伍需要提高的范畴,如果因为民族而造成教师队伍素质的降低,这是人为制造民族不平等(如低素质少数民族老师教少数民族)。民族平等须建立在人与人平等的基础上,强调少数民族歧视就是对少数民族的一种歧视,不利于民族团结。城市学校和教学必须建立在人与人平等的基础之上,不能因为民族而有不同的待遇和条件,此条完全是可以区分民族制造民族矛盾。

  【 九、 将第十一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对以少数民族为主要服务对象的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和饮食服务的企业以及生产经营少数民族特需商品企业的贷款,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需要和条件,予以贴息。”】

  评:提到食品,民族食品只要市场有需求就自然有企业生产,其食品安全也同样有法规来保证。强调少数民族的食品,说白了就是指宗教食品,因为中国56个民族只是口味有差异,并且慢慢在趋同,正象南方北方的差异正在逐步缩小一样。如此拿民族做外衣,把民族与宗教捆绑,掩盖要对宗教食品的补贴,这不仅违宪而且违法,不利于社会的问题和国家的文化安全,此类挂羊头卖狗肉的`政策必须废除。

  【十二、 将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工商管理、城市管理等制度,保障少数民族平等进入市场、融入城市。”】

  评:请问政府有因为民族属性儿童限制其进入市场的规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成立后就实行民族平等的政策,不存在民族歧视。把不存在问题的领域,制造一个问题来处理,完全是不必要的,甚至成为反华势力诋毁中国的依据。

  【十三、 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为少数民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便利和帮助。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重视社区民族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参与社区生活,促进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 “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根据实际需要,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站。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社区应当配备民族工作联络员。”】

  评:城市基本都是多民族杂居,把一个或几个民族强调出来,为他们建立专门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利于民族团结吗?显然回答是否定的。这种明看合理实质是区分民族的政策,破坏人与人平等民族平等的政策完全没有制定的必要。

  【十四、 将第十三条改为第十九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支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建设。”】

  评:清真食品时指符合伊斯兰教法的食品,政府不可能改变其含义。如果政府把清真宗教食品与民族食品等同,并加以支持和推广,不仅违宪而且违法。这类违宪违法的政策绝对不能制定。

  【十五、 增加一条,作为第二十一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真食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清真食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

  评:同上条一样。宗教是个人的信仰。作为非伊斯兰宗教国家,必须让宗教回归于私域和宗教领域。食品安全有食品安全法做保障,无需再制定不同的法规和政策。否则就是违法违宪,破坏中国的文化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作为中央政策在这点绝对不能含糊。

  【十六、 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城市人民政府鼓励开展具有民族特色的文化体育活动。”】

  评:民族特的体育活动属于民俗,须与体育活动区分开来,不要概念混淆不清。

  【十七、 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建立民族医院、民族医药学研究机构,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科学和医药产业,培养少数民族医药专业人才。”】

  评:看到这条,我智能说很气愤!作为中央政府,制定如此制造民族隔离,影响民族团结的政策,让人不可思议。民族平等不是强调个别民族为其设置特权能实现的。既然可以设立民族医院,是不是还可以设立民族政府呢?制定这种政策的任人不是别有用心就是脑子进水!

  【十八、 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城市人民政府在少数民族聚居的街道,应当按照城市规划,保护具有民族风格的建筑物。”】

  评:如果城市原有少数民族风格的街道,并且是古迹,依据相关管理条例处理就可。如果符合条件,你如何保留?现在某个宗教群体建立的阿拉伯风格是民族风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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