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制公务员有哪些优点

时间:2017-05-15 其他范文 我要投稿

  聘任制打破了‘铁饭碗’,让公务员端起了‘瓷饭碗’,树立了职业危机意识。其优势体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是合同管理丰富了单位管理手段,在适度增加公务员职业危机感的同时也激发了其工作动力,提高了管理效能;

  二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对公务员相关权益的保障更加科学充分,也降低了单位“二次选人”和公务员“二次择业”成本,有利于促进人才在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间流动;

  三是与委任制公务员同工同酬并有均等的晋升机会,保障了聘任制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吸引和激励公务员长期、勤勉为政府服务;

  四是聘任制公务员普遍能力强、素质高、态度好,许多人已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并对委任制公务员队伍形成了一定“鲶鱼效应”,激发了公务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

  五是实行聘任制可以满足政府机关对特殊岗位的用人需求。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发展,我国公共管理事务日益复杂,专业性不断增强,传统的公务员大多是通用型人才,知识面较宽,但缺乏适应政府工作特殊岗位的专业技术。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政府机关需要高级信息技术、城市规划、金融规划等人才。机关短时间内又难以培养出来,有的也不可能通过机关自身培养,只能采取引进的办法。传统的管理制度和薪酬待遇不足以吸引这些专门技术人才,即使来了也留不住,只有面向社会,运用市场的手段加以解决,才能吸引并留住优秀专门技术人才。

  六是协议工资可以激励聘任制公务员。对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采用协议工资制,这是《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就是为了不受常任制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束缚,对特殊人才采用特殊待遇,体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双赢原则。对于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比如高级鉴定师等,在行业中收入很高,如果政府机关需要这些人才,不能只让这些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做无私奉献,或者通过灰色收入等解决,那是制度设计的缺陷。而现在制度中,事先就设计出专业性较强岗位人员的工资制度,这符合实事求是的精神。工资作为物质利益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调动聘任制公务员积极性的主要手段。

  七是实行聘任制可以降低政府机关用人成本。在政府机关中,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辅助性工作,比如书记员等,政府机关可以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适当人员来完成,没必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录用和长期培养。当应聘者年龄和身体不适合从事该岗位时,可以聘用适合的新人来从事该岗位,以保持人与岗位的最佳匹配状态,不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政府机关也免去了“进一个人就要终身负责”的后顾之忧,从而进一步降低机关用人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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