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

时间:2022-07-27 23:17:21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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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

  贵州新计生条例出台,具体有什么变化呢?一起去看看吧!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通过

  关于产假(女方),此前我省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产假188天。修正案规定,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而陪护假(男方),此前我省规定男方陪产假为7天。修正案规定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修正案明确,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和提薪。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是13天的婚假,或者158天的产假,以及15天的陪护假,这里的天数,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这些假日,均包括周六周日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

  此外,在避孕方面,修正案也有改变,规定政策内生育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再采取绝育措施,更加人性化。同时,还将原来的“育龄夫妻应当定期免费接收孕情、环情检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修改为“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孕情、环情检查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更加突出计生工作的服务性。

  奖励扶助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同时,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

  修正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中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和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推行养老保险及提供其他社会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缴纳需要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修正案还提出,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二女绝育户违反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

  关于产假(女方),此前我省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产假188天。修正案规定,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只要是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而陪护假(男方),此前我省规定男方陪产假为7天。修正案规定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修正案明确,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晋级、晋职和提薪。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无论是13天的婚假,或者158天的产假,以及15天的陪护假,这里的天数,指的是自然日,不是工作日。也就是说,这些假日,均包括周六周日以及其它法定节假日。

  此外,在避孕方面,修正案也有改变,规定政策内生育的夫妻提倡使用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不再采取绝育措施,更加人性化。同时,还将原来的“育龄夫妻应当定期免费接收孕情、环情检查,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修改为“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孕情、环情检查等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更加突出计生工作的服务性。

  奖励扶助政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

  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明确了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同时,明确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可以继续享受奖励及优惠政策。

  修正案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为农村中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生育两个女孩并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家庭和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推行养老保险及提供其他社会保障。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独生子女户、二女户的父母及其未成年子女缴纳需要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修正案还提出,已经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生育了第二个子女,二女绝育户违反新条例规定再生育的,停止原享受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