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 续期要交三成房价

时间:2018-04-28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全国首例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了咋办? 温州需花三至五成房价“续地”,看下文知详情!

  连日来,温州市一批20年产权的房屋土地产权到期, 交易价不超过100万的房子面临要花费数十万元(房产交易价的1/3到一半)的土地出让金“买地”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遭遇引发热议和关注。土地使用权年限到了,该如何续期?真的要花费高额费用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吗?其他地方会否效仿?

    无法可依

    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

    据报道,经当地国土资源局初步排查,温州市鹿城区内即有600余宗(套)。而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而且,这次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

房子

     “在国家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的情况下,目前我们基层国土部门只能参照国有土地出让的做法,先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土地价格,根据单位地价或折算出楼面地价,算出总的土地出让金,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温州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处长张少清在接受《温州日报》采访时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下简称《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物权法》只规定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

    截至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关于出让土地续期的实施细则,更没有对出让土地使用权续期出让金收取标准作出规定。立法滞后使得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

    全国先例

    温州的20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政产物

     “我们也在研究这个问题。一是积极向上面反映,这个制度需要顶层设计,我们突破不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收到很明确的答复;二是我们也在研究作为温州地方的普惠性政策及解决意见方案,目前已着手起草政策建议初稿,近期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后提交给上级,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张少清说。

    我国民用住宅土地的使用权期限通常是70年,在上世纪90年代初通过立法全国推行,温州的20年产权房是地方政府灵活施行政策产物。

    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颁布了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简称《条例》),开始对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实行出让制度。《条例》规定:居住用地出让年限最高为70年。

    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浙江民营经济已经开始发力,敢为天下先的温州人在不超过居住用地最高年限70年的前提下,按20年到70年分档,由受让方自行选择办理出让手续,并交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额。

    “从去年开始,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或即将面临到期。今年开始逐渐增多。”张少清说,这在全国可能也属先例,我们没有什么可资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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