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时间:2020-10-14 14:14:43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山东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面是关于山东省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日最高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要缩短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如果日最高气温超过40℃,当日应停止工作。日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省去年出台了《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已经将高温环境工作要求做了限定。

  规定 高温天缩短连续作业时间

  与暂行办法相比,这个新办法明确提出,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还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即最高气温达到40℃,就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要求 大热天工作享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高温劳动者的重要权益。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我省去年出台的《办法》中还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这一点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也有体现。 待遇 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保险

  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一规定,在我省的《办法》中也早有要求,此外还要求,一旦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因工作发生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劳动者停止作业,立即救治;发生重症中暑的,用人单位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处罚 违规的最高罚款两万元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卫生部等部门新出台的办法,还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的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处罚更加详细,对违反“保护办法”,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的,或者未按规定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高温津贴早有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怎么发?一个月发多少钱?记者查询了不少资料,并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于高温津贴,我市执行的是2006年山东省下发的《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高温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四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同时,经济效益较好、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按4个月发放;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亦可只发放8月、9 月两个月的防暑降温费。

  “这个《通知》并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同时也缺乏法律强制力,所以相关部门虽然给企业下了《通知》,但企业执不执行,这些部门没法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企业如果违反了规定,相关部门也没法处罚。”业内人士表示,不可避免的是某些企业并没有按照要求向职工发放高温津贴。

  有西瓜吃但没有津贴

  高温津贴是否真的发到一线劳动者手中?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几名工人,在他们的.观念里,高温津贴是一个十分陌生的字眼。“夏天能发点西瓜和饮料就行,太热了,喝水喝得肚子都难受。”环卫工人王师傅告诉记者,不管天气多热,他都带着一杯水上路干活。王师傅干环卫工作已多年,前年曾经因中暑被送到医院治疗。 “去年公司送了很多降温的东西,而且一个夏天几乎没怎么断过,大家都挺满意。”而说起发津贴,王师傅说公司里没人说这个事,大家也不知道有这笔钱。

  两名建筑工人听到记者的提问都是一头雾水,说根本没听说过高温津贴。当记者说高温津贴每个月120元时,一名工人说“也不太多啊!”随后记者采访了一家建筑公司的人事部门工作人员,他很熟练地说出了山东目前执行的高温津贴政策,而且确定一线职工是按照每月120元的标准下发,总部的则是按照每月80元标准发。“工地上的工人实际上是发了,至少我们公司发了,但他们不一定能知道具体的条目。”该工作人员表示,建筑工人的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津贴和奖金都在绩效工资里面,有的工人可能是日结工资,所以不一定明白到手的钱包括哪些内容。

  部分行业津贴不好发

  相比于农民工和企业职工,120急救中心和出租车司机则无法拿到这笔高温津贴。“急救中心是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按照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发任何补助,而且中心也不是企业。”急救中心负责人表示,外出负责急救的员工的确没有高温津贴,但每到夏天,中心会尽可能向外出的一线工作人员发点茶叶、饮料等降暑物品,如果一线女职工怀孕、哺乳的,则会调到其它岗位,避免外出的高强度劳动和高温环境影响健康。同样,在高温下工作的出租车司机也拿不到高温津贴,虽然司机们都隶属于某个出租车公司,但他们是车主招募的司机,属于自由职业者,并非出租车公司的员工。一家出租车公司负责人表示,公司没法给司机发津贴,没有依据也没有义务。相比之下,出租车司机们十分期待这份津贴。(记者 陈珂)

  新京报讯 (记者邢世伟) 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对1960年公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制定的新办法对高温天气下室外露天作业时限及劳动者高温津贴等均做出明确规定。

  与暂行办法相比,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禁用饮料冲抵高温补贴

  针对曾出现过的克扣或变相减少劳动者高温保护和津贴的现象,此次新办法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国家安监总局职业健康司负责人表示,在调研过程中也发现有用人单位以发钱替代高温津贴,因此新办法的规定旨在让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此外,新办法还特别指出,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 新规亮点

  1 40℃以上天气停止露天作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职业健康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新办法对于高温天气下作业的温度界限划定更加明晰。

  新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即最高气温达到40℃,就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此外,办法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2 中暑诊断为职业病可享工伤

  高温作业中暑可否申请保险?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办法还对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责令用人单位整改或者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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