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防暑降温费标准2016
陕西高温补贴标准2016最新消息,陕西高温补贴标准为每天10元。详情阅读下文!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符合高温工作人员每人每天10元,高温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2016年高温津贴标准参照执行。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在每年的6月至9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或违反其他劳动保障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拓展阅读】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据中新网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标准。
2015年7月30日,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
防暑降温费:室外作业人员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
高温津贴:由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防暑降温费
执行范围:
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岗工作人员。
发放标准:
分为两类,一类是从事室外作业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15元,其他人员由原来的每人每天6元提高到10元
发放时间:
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其中陕北地区执行时间为6月15日至8月15日。
高温津贴
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发放标准:
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发放时间:
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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