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抚恤金发放标准

时间:2020-10-19 18:09:26 职场动态 我要投稿

黑龙江抚恤金发放标准2016年

  职工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一、死亡抚恤金一次性发放标准

  1.年龄在50周岁(含50周岁)以下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80个月;

  2.年龄在50周岁以上至70周岁(含70周岁)之间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120个月;

  3.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按照按月发给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计算60个月。

  二、非因公死亡抚恤金发放标准

  1.丧葬补助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个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个月,低于1000元的按1000元发给。

  2.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10个月,低于2000元按2000元发给;因工死亡的.,发给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0个月,低于4000元按4000元发给

  职工死亡丧葬费补助标准

  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5000元。

  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

  1.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

  2.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

  3.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30元;

  2.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195元。

  3.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为210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标准

  1.被批准为烈士为本人生前80个月工资;

  2.因公牺牲(因公死亡)为本人生前40个月工资;

  3.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工资。

  2016丧葬费抚恤金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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