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里约奥运会小轮车比赛赛程

时间:2017-08-09 编辑:德秀‍

  2016年里约奥运会小轮车比赛赛程安排是怎么样的?下面应届毕业生小编为大家介绍!

  2016年里约奥运会小轮车比赛赛程一览表

2016年里约奥运会小轮车赛程
日期 时间 项目 轮次
8月18日 00:30-00:54 女子小轮车 种子轮
01:34-02:22 男子小轮车 种子轮
8月19日 00:30-01:33 男子小轮车 1/4决赛
8月20日 00:30-01:16 女子小轮车 半决赛
00:38-01:46 男子小轮车 半决赛
02:00-02:05 女子小路车 决赛
02:10-02:15 男子小轮车 决赛

  奥运会小轮车比赛介绍

  国际奥委会的一个重要伙伴美国国家广播公司(NBC)提出把收视率和商业价值很高的小轮车放入奥运会。后奥委会权衡之后决定,将小轮车项目列入北京奥运会比赛。这样,在北京奥运会上,将比历届奥运会多了一个分项和两个小项(男女小轮车竞速)的比赛,金牌总数达到303枚。BMX小轮车泥地竞速项目在2003年6月29日召开的国际奥委会执委会上,正式被列为2008年奥运会比赛项目,共将产生男、女两块金牌。2012年伦敦奥运会BMX项目下设男子竞速和女子竞速两个小项。将产生男子竞速和女子竞速两枚金牌。以后奥运会极限运动将会越来越多。

  按照《国际自行车运动联盟(UCI)规则》,由第X---XIV章组成的本规则手册中部分C中规定,提出了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赛事应进行的方式。所有参加该小轮车赛事的裁判员、官员以及运动员都应熟悉并遵守部分C中的规则。

  比赛总规则

  A.会员证,从属关系和一般执行

  1、运动员须至少5岁才可以参加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赛事。这个5岁是指从所参加的比赛开始日期算起的真正的周岁时间,不同于以下B1中所规定的年龄计算方法。

  2、运动员必须持有国际自盟会员组织所认可的会员证。任何被会员组织吊销的会员证的运动员不能在其吊销期间参加国际自盟批准的赛事。任何运动员不得参加已经被吊销的会员组织所组织的活动,详见国际自盟章程第18。2条。

  任何运动员不得参加未被列入国家、洲际或世界赛事日程中的比赛或未被国际自盟会员国家协会、洲际协会或国际自盟认可的比赛。

  会员组织可以对在其国家举行的比赛或特殊赛事进行特别对待。

  有违背以上规则的运动员将被禁赛1个月以及处以50-100瑞士法郎的罚款。

  3、运动员参加国际自盟批准的小轮车赛事所代表的国家的定义应符合以下规则:

  a.运动员可以不论其所会员证的协会,而由其国籍所在地的协会选拔参加世界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小轮车世界杯赛,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以及其他国际性小轮车比赛。运动员应在有关选拔进入国家队、由国家协会领队作为其代表等所有的事项方面,遵照其国籍所在地协会的规则和纪律。

  无国籍运动员只有在一国连续居住超过5年,才能被所居住国家的协会选拔参赛。

  b.持有多国国籍的运动员,需要在最初申请会员证时,在多个国籍中选出一个。这个国籍将在运动员的整个运动生涯中保持不变,除非他因某个原因失去了那个国籍,且不影响下面C项中的申请规定。

  在国际自盟规定的所有事项中,该运动员将被认为持有该国国籍。

  在下列情况下,运动员可以选择其合法持有的另一个国籍:

  1)在运动员初次进行国籍选择时,按照其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运动员是未成年人;

  2)如果国籍的选择是在运动员按照其相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已达到成年人之后第一次申请会员证时;

  c.需要一个新的国籍的运动员可以选择该国籍。这个选择将是最终的,并且不得迟于获得新的国籍后进行的第二次会员证申请。

  4、在其国籍所在国以外的地方进行比赛的运动员应意识到比赛所在国可能要求运动员缴纳保障其参赛的另一份保险税。运动员有责任确定这方面的信息。

  5、所有的运动员必须遵守这些规则并且在比赛期间遵照任何裁判或官员给出的所有指示。每一位运动员必须永远表现出具有良好体育道德的行为并且不能做出有损于自身和小轮车运动形象的举止。严格禁止运动员使用脏话,违反者将受到惩罚,惩罚的方式由总裁判长决定。

  6、服用违禁药物参赛的运动员一经发现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且还要受到国际自盟小轮车委员会的进一步惩罚。

  B.组别

  1、注册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将被按照其年龄、性别、自行车型号及其水平进行组别的分类。比赛中只认可两种型号的自行车,即:标准型,(20”常规直径轮);和巡航(重量)级(车轮的实际直径不小于57CM(22.5”),不大于26”)。运动员的年龄组别是由其年龄决定的,计算方法为当前年份减去出生年份。

  2、国际自盟认可的小轮车比赛组别如下:

  a.年龄组(标准型自行车)

  锦标赛水平

  精英男子组 -19岁及19岁以上

  精英女子组 -19岁及19岁以上

  青年男子组 -17、18岁

  青年女子组 -17、18岁

  (4个组别)

  挑战赛水平

  男孩组 - 5、6、7、8、9、10、11、12、13、14、15、16;

  (11个组别)

  女孩组 – 5-7、8、9、10、11、12、13、14、15、16;

  (10个组别)适用于世界小轮车挑战赛和洲际小轮车锦标赛。

  女孩合并组 – 5至8,9和10,11和12,13和14,15和16;

  (5个组别)适用于常规国际性小轮车比赛。

  男子组 – 17及17岁以上;

  (1个组别)

  b.巡航(重量)组别(巡航者,男子/女子运动员):

  锦标赛水平

  重量级精英 -19及19岁以上;

  重量级青年 -17&18;

  (2个组别)

  挑战赛水平

  12和12岁以下,13和14,15和16,19至29;

  30至34,35至39,40至44,45及以上;

  女子重量级—18及以下,

  女子重量级—19及以上

  (10个组别)。

  共计:38个组别(如是女孩合并组则为31个级别)。

  19或19岁以上的运动员可以选择参加精英组或挑战赛水平的比赛,即:20”(标准级)和/或巡航(重量级)中适当年龄及性别组的比赛。其做出的比赛水平选择将会维持整个一年,即从1月1日至12月31日。

  上述所有年龄级别和巡航(重量)级别须遵守世界锦标赛/挑战赛,小轮车世界杯赛事和洲际锦标赛/挑战赛的补充规则。

  3、9名运动员组成一组。如果有少于9名运动员注册一个级别,则他们将与上一个年龄组级别进行合并,但是决不允许锦标赛水平的比赛级别与挑战赛水平的比赛级别进行合并,反之亦然。如果有9名足够数目的运动员注册一个级别,即便实际到场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少于这个数目,但该级别的比赛仍会进行。对于以上合并规则的唯一例外是允许34岁以上年龄参赛的巡航(重量)组别,它将与比其年轻的下一个级别合并。在任何情况下,如果没有按照上述规则进行合并,则该组别的比赛不能进行。

  如果9名或多于9名的运动员注册一个组别并在比赛日到场参赛,这个组别不能与那些因伤病而不能达到实际参赛必要数目的组别进行合并。

  4、除按照合并规则规定的情况外,任何运动员不允许参加其年龄或性别组以外的比赛。

  C.旗子

  场地官员使用下列彩旗作为彼此间及与赛道运动员进行交流的工具。这些旗子具有下列意义:

  绿旗:赛道无障碍,比赛可以进行。

  黄旗:赛道有障碍,参赛者应停在出发门处。

  红旗:赛道上的运动员应立即停止并返回到出发门等候进一步指示。

  D.练习和运动员会议

  1、运动员在其自行车及安全设备得到有关官员的检查后,方可进入赛道骑行。自行车上贴有通过检查的官方标示后,方可被允许进入赛道。

  2、在任何赛事中,比赛前必须至少有一个正式练习期。每个年龄组别应被安排不同的练习时间。每组作为最低时间允许将被允许其所有的运动员进行至少4圈的骑行,包括出发门出发的练习。

  3、练习结束后,总裁判长可召集一个各队领队会议。会议的目的是通知各队领队比赛中可能使用的补充规则,以及传达给他们关于比赛中行为的进一步指示。

  E.比赛日程,转场和记分

  1、比赛日程应按照附录3中规定的程序来制定。

  2、比赛日程和比赛顺序应张贴在信息板上。张贴在信息板上的MOTO名单必须注明以下内容:

  a.每名运动员的姓名和车牌号码;

  b.比赛号码;

  c.运动员应转入的资格赛;

  d.每一个MOTO 的出发位置。

  3.记分

  a.在运动员参加的每一个MOTO中,他将得到一个与其在比赛中的最后名次相当的得分,第一名记1分,以此类推,第八名记8分。在MOTOS中总分最低的运动员将按照附录3中的规则转入下一阶段的比赛。

  在淘汰赛轮次中,前4名运动员将转入下一阶段的比赛,但是在小轮车世界杯的赛事中,却是例外,它应按照附录4、B段的规则进行。

  b.每一个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有MOTOS的比赛,以便有资格参加下一阶段的比赛。

  c.在资格赛中没有出发的运动员将被记录为“没有开始”(DNS),他将没有资格转入下一阶段的比赛。

  d.那些开始进行了比赛但是没能完成一个MOTO的运动员将被记录为“没有完成”(DNF),他将得到一个与开始MOTO比赛运动员数目相等的得分。这名运动员应有资格转入下一阶段的比赛。

  e.如果有两名或更多名的运动员在MOTOS中的得分相等,则将按照他们在最后一个MOTO中的名次进行排名。

  F.集合及出发位置

  1、MOTOS中出发位置门将按照附录2中的规则决定,并且应在MOTO 通告板上明确标识。

  2、MOTOS后比赛所有轮次的开始位置应由抽签来决定。唯一例外的情况如下:

  a.在小轮车世界杯的赛事中,应按照附录4、B段中制定的规则。

  b.在使用国际自批准并指定使用计算机控制比赛程序的小轮车赛事中,MOTOS之后比赛所有轮次的开始位置,应由计算机随机决定。

  3、所有运动员必须在其指定门位置开始比赛。如果在其他开始门位置开始比赛,该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4、按时到达比赛准备区和出发门,是每一个运动员的责任。

  G.出发

  1、小轮车比赛应采用下列程序中的一种来开始比赛:

  a.如使用电子控制出发门,则发令员的口令应为:

  1)“注意”或“电动门竖起”(可选择其一)。发令员应控制第一场比赛的发令,直到其认为可以安全出发时,则启动广播系统。建议广播系统中录制的声音如下:

  2)“运动员做好准备”

  3)“注意出发灯” 或是“注意出发门”(可任选其一)。

  只有在第一场比赛中发令由发令员执行。

  2、声控出发系统是替代发令员声音的一种装置。

  a.如果电子控制出发门与声控辅助出发系统同时使用,建议声控系统中所录入的指令应如下:

  1)“注意”或“电动门竖起”(可选择其一)。发令员应控制第一场比赛的发令,直到其认为可以安全出发时,则启动广播系统。建议广播系统中录制的声音如下:

  2)“运动员做好准备”

  3)“注意出发灯” 或是“注意出发门”(可任选其一)。

  b.声控出发系统所需的基本设备应该如下:

  1)所录制的口令必须是清晰的而且能让出发门的所有参赛运动员听到。

  2)声控出发系统必须完全与出发灯及出发门的控制融为一体。

  3)声控出发系统的人工控制切断点应在发出“运动员做好准备”的口令结束后。

  4)自动口令“注意出发灯”或“注意出发门”(任选其一)的发出将使整个系统进行下去,不能停止。

  5)当说到“灯”或“门”时(任选其一),声控出发系统将自动控制出发灯系统,然后是出发门降落程序。

  3、当使用出发门开始比赛时,每名自行车运动员的自行车前轮必须抵在出发门上,在发令员发口令期间,自行车前轮必须是着地的、静止的。

  4、如果在比赛开始的前10米内,运动员离开自己的跑道以至于影响到其他运动员的比赛进程,则该运动员将会受到惩罚。这个惩罚将由总裁判长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做出。

  H.赛道上的行为

  1、比赛当天只有报名参加比赛的运动员才能被允许在赛道上进行骑行或练习。

  2、总裁判长有最终裁决权,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总裁判长有权力为了比赛的安全或是因为某些人违背了比赛规则,对参赛者、参赛者父母、观众或是运动队领队进行惩罚。

  3、如果在比赛未结束前,官员停止了比赛,则进行比赛的运动员必须马上返回出发线等候进一步指示。

  4、将使用吹号或其他可听装置来示意比赛重新开始。只有当总裁判长认为比赛的进程受到了观众、牲畜或外界其他紧急情况的影响时,才能够重新开始MOTO、资格赛或是决赛。

  5、如果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摔倒或因为自行车故障被迫停止比赛,他的首要责任应是马上使自己和自行车离开赛道,以使给其他运动员造成的障碍减至最小。如果运动员在摔倒后不能或没有站起来,则只有急救人员才能够移动他,或经过持证医生的许可才能够对其进行移动。

  6、在比赛中离开赛道的任何运动员,无论情况如何,必须在最近的安全地点重新进入赛道。他不应阻碍其他运动员的进程或是走近路而获利。任何在赛程中超近路并获利的运动员将由总裁判长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给予处罚。

  7、任何运动员不得有意令自己身体的任一部分或自行车的任一部分与另一名运动员的身体部分或自行车的部分有所接触以阻碍对方的进程,以便超过对方或使另一名运动员超过对方。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8、在比赛中领先的运动员有权力选择他骑行的赛道及拐弯处的赛道。然而,在比赛的最后一个直线部分,领先的运动员不能故意阻碍其他运动员从后面超过。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9、绝对禁止团队骑行或是帮助其他的参赛者获得一个更好的比赛名次。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10、运动队的领队、运动员的父母或是运动员团体中的其他成员不应为了自己团队或队员的利益,干扰比赛的进行。总裁判长将按照第VII部分,A段中的规则对这一犯规进行处罚。

  11、运动员在比赛结束穿过终点后,应到达比赛终点杆标识区并站在与其比赛名次相应的号码杆旁边。每个运动员应站在其相应的位置,直到比赛官员叫其离开。但如果比赛终点线处使用了摄像装置,则可以不按照以上的规则。

  I.终点-当运动员的前车轮轮胎触及了终点线前沿处树立的垂直板时,则该运动员以完成了比赛。

  比赛装备

  A.检查

  1、在正式练习开始前或是在比赛或赛事开始前,运动员须将其自行车、头盔及服装交给比赛的检查员进行检查以确定这些装备是否符合该规则的规定。国际自盟不必对那些进行检查的并与赛道相配的自行车、服装、安全设备或其他装备公开或陈述它的观点。

  2、任何运动员的装备只要检查员或是比赛官员认为不够安全,无论它是否符合该规则的具体规定,都将被禁止在赛道上出现。

  3、如果运动员不按照检查员或是比赛裁判关于其装备的所有指示时,则该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

  B.服装和安全装备

  1、运动员在赛道上进行骑行时,必须穿着以下装备:

  a.包住整个面部或是不包住面部的头盔;不包住面部的头盔必须配有嘴部保护装置。

  b.袖子长至运动员手腕处的长袖衣衫。

  c.裤腿在脚腕处收紧合体的长裤。不允许穿短裤。

  d.完全能包住运动员手指头的五指手套。

  e.无论跑道表面是木制还是水泥的,运动员均须佩带护肘或“滑垫”。运动员应在需要佩带这些装备的比赛之前意识到使用这些装备的必要性。

  f.每一名参加世界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的运动员必须穿着与其队友相同的国家小轮车骑行服。唯一允许的不同之处是骑行服上的广告。无论运动员在赛道上进行比赛、出席颁奖仪式、出席新闻发布会、接受电视采访、进行拍照,还是在比赛中的其他重大场合(这些场合都需要运动员对媒体和外部世界有一个良好的展示形象),运动员都必须穿着国家骑行服。

  每一个国家协会应在每一年的不迟于12月1日,向国际自盟提交一个其国家小轮车骑行服(颜色和样式)的式样,并且这一骑行服的式样在接下来一个赛季年中应保持不变,不得进行更改。

  在向国际自盟提交的骑行服的基本设计中,可以允许有以下区域的广告:

  1、在衣衫的前部和背部,有一个高度不超过10厘米、宽度不超过30厘米的长方形。

  2、在肩部和袖子区域:一条高度不超过5厘米的条状区。

  3、在衣衫侧面:宽度不超过9厘米的纵条。

  4、衣衫制造商的标识只能在每一件衣衫上出现一次,并且最大尺寸为25平方厘米(5厘米×5厘米)。

  在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和/或常规的国际小轮车赛事中,选手应按照上述国际自盟的规定穿着国家队小轮车骑行服。是否必须在洲际小轮车锦标赛/挑战赛中穿着国家队服,应由赛事主办国决定。

  2.建议选手在场地上骑行时佩带以下装备:

  a.由精斜纹棉布或其他耐磨损的材料制成的裤子。

  B.软底、灵活性强的鞋。

  C.自行车

  1. 所有参赛车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 标准级赛事中使用车辆的车轮直径应为20”。巡航级(重量级)赛事中使用车辆的车轮直径应介于57cm(22.5”)和26”之间。

  b. 车轮直径为20”的自行车只能用于标准级赛事中,重量级自行车只能用于重量级赛事中。

  c. 车架必须足够结实以满足BMX竟速的要求,避免由于车架的裂缝、弯折和焊接的原因而产生失误。

  d. 链盒,侧支架(车踢),挡泥板,片状金属附件如水壶、碟形螺母,多余的焊接或机械加速装置如链条保护接线片,反光镜或其他尖利的突出物等均不得使用。

  e. 车轮的轴不得突出于轴皮螺母5mm以上。

  f. 所有原件,附件和其他零件必须牢固的安装在车上。

  2. 车把

  a. 在标准级和重量级赛事中,车把的最大宽度均应为74cm(29”)。

  b. 在标准级和重量级赛事中,车把的最大高度均为30cm(12”)。

  c. 必须使用把套且把套需完全覆盖车把末端。

  d. 有裂缝或弯折的车把不得使用。

  3. 前叉套件

  a. 在不进行绑定和特殊表演的情况下前叉必须可以顺利的转动。

  b. 如果把立管上无最大高度刻度,则把立管的安装不得高于前叉套件锁定螺丝5cm(或按制造商要求)。

  4. 车轮

  a. 除在4b中的要求外,在标准级赛事中所使用的车辆必须配备直径为20”的车轮,重量级赛事中使用车辆的车轮直径应介于57cm(22.5”)和26”之间。

  b. 6岁和6岁以下选手的自行车可使用直径小于20英寸的车轮。

  c. 车轮必须配齐车条使轴皮和车圈完好的连接。车条的松紧度要适当,轴皮须调至适合骑行。

  d. 车胎必须为一体结构,并应保证车胎表面与场地地面的摩擦。

  e. 车胎需充足气以确保比赛条件下的安全骑行。

  f. 不可使用拉杆式轴皮。但若将拉杆扳手用金属线缠绕在被锁定位置时,则可使用。

  5. 闸

  a. 所有参赛车轴均须使用有效的后闸,后闸可为线闸(手制动)或胀闸(倒刹车式/脚制动)

  b. 线闸的闸臂必须安全地锚定在车架上,通过按压来制动。闸上不允许使用附件、焊接或额外的拉线。

  c. 后闸线必须安全的贴合在车架上。

  d. 可安装前闸,但不做要求。

  e. 闸把的末端需为圆端或被覆盖以防止意外损伤。

  f. 所有外露的线或条必须使用封线帽,焊接或覆盖以防止磨损。

  6. 车座

  a. 车座及车座支架需使用硬度足够的材料保证不被座管穿透。

  b. 座管夹子将座管与车架主管安全的连接。座管夹的固定螺丝不得长于夹子5mm.

  7. 曲柄、脚蹬、传动系统

  a. 单片、双片、三片曲柄均可使用。曲柄臂长度不限,不影响踏蹬和地面即可。

  b. 需调节中轴轴承以保证曲柄旋转顺畅。

  c. 脚蹬需安全的装在曲柄臂上,调节至合适的位置防止脚蹬本身摩擦脚蹬轴。脚蹬轴必须足够结实且能满足比赛的要求。脚蹬板上的齿应为突出的并可为选手的鞋提供足够的摩擦,且有一定光滑度防止磨损,不可使用脚套或皮条。可使用互锁或脚蹬鞋壳。使用脚蹬时,选手需按赛事中官员的要求展示可自由上下的能力。

  d. 可使用飞轮。

  8. 安全衬垫 需使用下述安全衬垫,每个至少1cm厚:

  a. 把(横向)衬垫。

  b. 车架横管衬垫。

  c. 把立管(连接车把和前叉)衬垫。

  9. 号码牌

  a. 每台参赛车辆均需在车把前系上号码牌。号码牌的上边缘不得高于横把的安全衬垫。

  b. 号码牌由塑料或其他类似的材料制成,高20-25cm,宽25-30cm。

  c. 选手必须使用符合其所参加赛事规定的号码牌:

  锦标赛

  男子精英,女子精英 - 黄版黑字

  男子青年,女子青年 - 黑板白字

  巡航(重量)级精英,巡航(重量)级青年 - 红扳白字

  挑战赛

  男子 - 白板黑字

  女子 - 蓝板白字

  重量级 - 红板白字

  d. 在所有UCI批准的BMX赛事中,选手需展示自己分配到的号码,分配方法按照(附件6)中规则设定。未正确展示号码的选手不计成绩。

  e. 号码牌上的号码至少80mm高,号码线的宽度至少10mm。

  f. 号码牌上作为号码背景的区域在整个比赛期间不得画上标记、粘贴物或其他妨碍辨认号码的东西。

  PART C XII 处罚

  A. 总裁判长可以对任何犯规的选手进行处罚:

  1. 警告 – 选手犯规将被给予警告。选手得到的第一次警告为口头警告,如在当天因同样的原因或其他犯规再次被警告,则该选手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 排名变更 – 可以将两个选手的实际排名进行交换而计分。这种处罚的唯一例外是BMX世界杯系列赛,关于此处罚的规定详见“附4,B段”。

  3. 选手在MOTO赛中排名在最后 – 无论选手的实际成绩如何,选手在排名中都将被排在最后一位。这种处罚的唯一例外是BMX世界杯系列赛,关于此处罚的规定详见“附4,B段”。

  4. 取消参赛资格 – 选手被取消参赛资格,并可禁止其参加此赛事的其他赛段或其他赛事的比赛。

  5. 该比赛地点终生禁赛 – 如选手违反本规则的规定,主裁判员有权判定选手在该比赛地点终生禁赛。

  B. UCI的BMX委员会是唯一有资格对参加UCI批准的BMX赛事的犯规选手处以任意时限的禁赛或永久禁赛的机构。以下犯规将被中止比赛:

  1. 使用他人姓名参加比赛。

  2. 为了在比赛中得到不当利益,报名时使用不准确的年龄、级别或其他因素。

  3. 与其他选手合谋提前决定比赛结果。

  4. 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予或接受贿赂,接受或向他人提供影响比赛结果的其他动机,包括BMX赛事中的选手、裁判员、官员、观众和其他人员。

  5. 不遵守竞赛规则任意进入场地或骑行。

  6. 使用检查后被警告不符合比赛规定的车辆。

  7. 无论是否有具体的情节,参与不公平的竞赛,行为不当而对BMX运动产生影响。

  8. 使用UCI禁止的违例药品。

  C. 在BMX各赛事中,参赛选手对其亲属、队务人员和其他队内相关人员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比赛裁判和赛道指挥人员的判断,任何上述人员的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选手被取消比赛资格或被中止比赛,并将该选手带离比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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